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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信教师评职称前先看这些铁律,弄虚作假2年内不得申报!

    信息发布者:特立独行的猫
    2017-09-22 21:28:02   转载

       一、严格申报纪律

         1. 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情节轻微的,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 各单位(学校)按要求制定竞聘办法,采取民主表决的方式,在本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征求意见,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学校)报送的竞聘办法应严格把关,对违反上级规定,因人定制度,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对一线教师明显不利的竞聘办法应当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报部门纪委对制定者进行批评教育。


         3.各单位(学校)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申报高级教师,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申报一级教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校(单位)行政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一线教师身份参加职称推荐评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学校领导、审核把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严格评审纪律

         1. 学校中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以职称评审为由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违者取消当年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不得以职称评审为由向学校中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宴请,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 学校中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当年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担任。


        3. 学校中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或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当年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担任,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对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一律在学校(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对举报和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于没有进行公示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制度,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要签字负责,并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职改部门应不予受理。凡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并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监督电话:0870——2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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